摘要
职位数量: 2
招聘人数: 2
学历要求: 未知
即将报名
截止日期: 2025-06-20 17:00
工作地点: 天津
公告详情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满足用人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2人。招聘岗位详见《2025年度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及以上,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5年6月13日。例如:“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6月1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等。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专业内容、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应聘人员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医师执业证,报到环节时须提供原件,如届时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将于2025年6月6日在和平政务网(https://www.tjhp.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发布。
如遇突发状况,资格审查及考核时间等招聘事宜须调整的,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公告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从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下载并填写《2025年度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按岗位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报名后需电话确认。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于2025年6月24日17:00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给予回复。
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PDF扫描件:
1.《2025年度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本人户口本;
3.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
5.学信网出具的各学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6.任职资格证书;
7.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8.本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业绩材料1份(2000字以内);
9.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报名时间:2025年6月13日8:00至2025年6月20日17:00;
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6月13日8:00至2025年6月24日17:00。
报名邮箱及单位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022-27312853
电子邮件地址:hpzyrsk@tj.gov.cn
邮件主题命名要求:高层次人才+报考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如:高层次人才+中医儿科医师+张XX+中医儿科学)。
六、资格复审
面试考核前,审核通过的考生本人(不可他人替代)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报名网址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需用档案袋装好,材料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需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岗位条件要求具备的资格证、职称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或“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6.发表的论文著作及反映科研能力水平及专业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
7.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七、考核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单位要求,对本人从事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有关证件、发表的论文著作及反映科研能力水平及专业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采取答辩形式进行沟通交流,考察应聘人员能力和综合素质。
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保留1位小数。考核组结合应聘人员的面试情况进行打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对考核成绩出现并列的,以考核专家组的主考官打分高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核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考生。
考核信息发布、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发布。
八、体检
按照统一安排,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考核成绩出现并列的,以考核专家组的主考官打分高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九、考察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好考察工作。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失信联合惩戒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考察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对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十、公示及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和平政务网(http://www.tjhp.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为准,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由于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考核专家组的主考官打分高低为标准确定递补人员。
事业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名册》,经区卫健委和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由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对其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进行核验。对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验证费用由拟聘人员担负。
十一、纪律与监督
2025年度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的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如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同时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如遇调整,将短信通知。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2-27312853
监督电话:022-23195313;022-2726768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
022-2801406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附件:
2.2025年度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xls
1.2025年度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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